各学院:
2017/2018学年第二学期“本科生创新学分”的申报、认定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认定对象:2018届本科毕业生及因创新学分未达标而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往届生。
2.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《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》(新大教字【2009】61号)文件执行。
3.本次创新学分对“读书报告”和“学术讲座”这两类项目可以进行认定,但须注意以下几点:
(1)读书报告:凡上报读书报告目录的学院可以以“读书报告”申请创新学分,未上报读书报告目录的学院一律不予认定。
(2)学术讲座:学院须提供学术讲座目录及开设时间、地点、主讲人等,并提供学生听讲座的相关记录证明材料。对不提供上述材料的学院的学术讲座也不予认定。
(3)读书报告、学术讲座体会需手写,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。
(4)此两类项目只在此次申报中认定,弄虚作假申报者一律不予认定。
4.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相关证书(件)或成绩。对已经认定过的创新学分严禁重复上报。
5.凡已取得2个创新学分的学生(紧缺专业取得6个学分),若申请创新学分冲抵公共任意选修课学分,必须用学科竞赛取得的自治区级以上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(全国大学外语考试、全国汉语水平考试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、普通话水平测试、教育学、心理学合格证书等)来冲抵,其余材料都不予认定。在申请表汇总表上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冲抵选修学分。
6.证书类项目应按照创新认定文件中专业证书中项目进行,其他与专业相关证书认定需学院先行审核证书其专业、学术水平,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能审核认定。
7.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《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》(一份)进行整理和汇总,附上相关证明材料(获奖证书、发表的论文等)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(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),填报《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》电子版,于2017年4月12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,教务处将进行材料审查和创新学分审批、认定工作。
注: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证书原件、读书报告、学术讲座体会、《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》电子版,其余材料均在学院存档
如有不明事宜,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王晓丹
联系电话:8582006
附件:1.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
2.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