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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必修课实施办法(暂行)
2017-05-05 15:55   审核人:


为进一步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>的通知》(教高厅[2007]7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(试行)的通知>》(教高厅[2012]4号)、《关于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的通知》(新教学[2011]3号)精神,提升我校本科生的就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,学校决定将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设为必修课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

一、课程性质

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课程为必修课。

二、课程学时与学分

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课程总课时为40学时,2个学分。

三、课程教学安排与考核

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应在大一至大三3个学年内完成。其中大一、大二年级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完成20学时,1个学分的学习;大学三年级通过课堂教学方式完成20学时,1个学分的学习。分别通过考试后,方可获得学分。

四、课程建设与管理

1.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该门课程的建设与日常管理,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、规划设计、教学研讨、专(兼)职教师队伍培养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。

2.教务处负责各学期班级课程编排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。

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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